
3月31日,南方农村报记者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获悉,市场监管总局、民政部联合印发《殡葬领域明码标价规定(试行)》(下称《规定》),旨在规范殡葬领域经营者明码标价行为,预防和制止价格欺诈,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规定》自2026年5月31日起试行。
根据《规定》,殡葬领域经营者应当全面、完整、清晰、规范标示殡葬用品和服务的价格信息,严禁利用信息不对称实施价格违法行为;应当遵循便于查看的原则,在经营场所(含网络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以标价签、标价牌、公示栏、价目表、展示板、电子屏幕、电子查询系统等形式进行明码标价。
为便于丧属清晰知晓殡葬用品和殡葬服务价格、内容,减少信息不对称,殡葬领域经营者应当根据殡葬用品、服务、套餐特点,标示价格和与价格密切相关的其他信息,如规格、等级、位置、材质、产地、流程等,并同步标明附加条件、赠品数量等影响丧属选择决策的信息,保障丧属知情权与选择权。此外,殡葬领域经营者按照丧属要求提供个性化殡葬用品、服务或套餐,双方应通过签订书面合同等方式约定单价、总价和个性化元素等关键信息。
《规定》明确,殡葬领域经营者应当使用公众易于理解的形式和语言,说明用品和服务的实质性内容,禁止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表述,一般情况下不得使用“面议”“100元起”等表述方式模糊标价。
根据《规定》,殡葬服务机构(指殡仪馆、骨灰堂、公墓的运营单位)应当主动向属地民政部门提供其全部殡葬用品价格和服务收费信息,由地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在官方网站开设专栏进行集中公示。
对于殡仪馆、公墓及骨灰堂、殡葬中介,均有特别规定。《规定》明确殡仪馆在提供殡葬服务和销售殡葬用品时应当标明的信息;明确公墓、骨灰堂在提供墓位安葬、格位安葬和生态安葬服务时应当标明的信息;明确殡葬中介不得将自身提供的服务项目与代办的殡葬服务机构服务项目混淆标示、不得在代办服务中加价收取费用、差异化收费应当公示计价规则等要求。
《规定》还明确殡葬领域经营违法行为,其中包括以低价诱骗丧属,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以增加服务项目等为名加收费用、高价结算,或减少约定服务内容、降低服务等级等行为。对于不按照规定明码标价,或者利用标价形式和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殡葬领域经营者,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南方农村报记者 曾灿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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